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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景范中学范庄前校区入学政策公示
2013-9-3   发表人:匿名   编辑:John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代办初一新生校服费。

    4. 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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