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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请假的规定
2013-9-3   发表人:匿名   编辑:John
 

一、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可请丧假3天,不扣结构工资,但遇到节假日、休息日做自然冲掉,不能顺延。

二、平时请事假:在不影响上课与工作的前提下,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体育组由教研组长批准;总务处由负责人批准;图书馆、医务室、实验室、文印室由教导处批准,但必须作统计上报办公室。

三、教工与归教导处管理的职工,事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本人写请假条,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并统计上报办公室。

四、总务处职工,事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本人写请假条,由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并统计上报办公室。

五、事假三天以上,本人写请假条,由办公室批准。

六、遇有急事要事,本人无法直接来校请假,必须设法电话与所属部门或教导处联系,并于假后补办假条。

七、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有事须事先与办公室请假。因部门组织活动影响出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向办公室请假。无辜缺席者将影响效益工资。

八、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2天(含22天),效益奖降一等。

九、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效益奖降一等。

十、生病休息凭医院病假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病假手续。患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者应先电话通知教务处,然后补办有关手续。并由教务处上报办公室。

景范中学校长室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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