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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范之星”评选细则
2013-9-3   发表人:匿名   编辑:John
 


    一、评选内容:根据学生们的个性特长,评选景范智慧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助人之星、进步之星、礼仪之星
    二、评选要求: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良好,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景范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智慧之星:这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综合评定。参评学生应有强烈的求知欲和钻研精神;乐于学习,善于总结好的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2.科技之星:喜欢探索科技领域的未知知识;善于动脑,喜爱发明创造,并能在小发明、小制作方面有一定成果。
    3.体育之星: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市运动会上为我校争得荣誉;在学校的体育活动中帮助体育老师策划、组织、完成体育活动。
    4.文艺之星:了解一定的乐理知识;擅长歌舞表演,有丰富的演出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帮助老师组织文艺演出。
    5.劳动之星:热爱劳动,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帮助家长;在班级劳动中表现突出;踊跃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助人之星:待人热情、乐于助人,有美好的心灵和高尚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中经常帮助他人,受到一致好评。
    7.进步之星:在学习上、思想上或其他方面均较以前有较大的提高,在同学和老师中反响强烈,对同学的进步和优良班风的形成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8. 礼仪之星:有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言行举止能代表“景范人”的良好形象。
    四、评选方法:
    1.各班推选符合单项之星的人选,将推荐表及个人生活照片上交教导处。推荐表从校园网的“景范快讯”栏中下载,候选人填写好后由班主任通过校园网发送到教导处信箱。
    2.学校将对各候选人的照片和简历等资料出一期橱窗以进行候选人的形象宣传。
    3.“景范之星”与传统意义上的“三好学生”都是学校评价学生的尺子,这种评选有助于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因此学校将在文艺节汇演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学进行颁奖。
     4.“景范之星”的名单最终由学校进行确定和解释。
    
“景范之星”的评选活动均按以上评选条件,从班级到学校、由下而上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力求真实、有效。各班应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认真评选,激励广大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让每一个闪光点都成为照耀自己成长历程的明灯,指导学生们的终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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