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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范中学三好学生评比条例
2013-9-3   发表人:匿名   编辑:John
 


评比要求:
【思想品德】
1、爱国、爱党、爱校、爱家乡,关心国内外大事。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规校纪,行为习惯良好。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珍惜自己及他人的劳动成果。
5、生活情趣健康向上,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有正确的审美观。
6、操行等第为优秀。
【行为规范】
1、对师长有礼貌,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
2、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旷课。活动中、集会时,不随便讲话。
3、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4、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的管理并认真负责,有主人翁意识。
5、与同学友善相处,互相关心、乐于助人。
【学习方面】
1、有求知欲,有进取精神,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方法。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按时、优质完成各科作业。
4、考试科目期中、期末的平均成绩(5:5计)考试科目均在90分(含90分,以下同)以上,(语文含作文80分以上;不含作文85分以上);
5、考查科目均在良以上。
【身心健康】
1、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坚持锻炼、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达标合格。
3、心理品质良好,自尊自爱,会自我调节,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评比流程:
1、到班主任处领取“三好学生”申报表。
2、利用班队课进行候选人“竞评演说”,再由学生表决通过,表决票数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50%。
3、每位通过表决的候选人各自将申报表给所有任课教师签名。
4、正、副班主任审核
5、根据期末成绩上交符合要求的申报表。
6、教导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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