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精神,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设奖目的:
1、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早日成才,多出人才。
2、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竞争意识。
三、获奖条件:
1、三好生:
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校内外表现如一。有理想、有进取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意志坚强,举止文明。
智育:学习刻苦、认真;有较高的理解、分析水平和一定的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学生在课堂教学、集体活动及师生交谈时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期中、期末的平均成绩(5:5计)考试科目均在90分(含90分,以下同)以上,(语文含作文80分以上;不含作文85分以上);考查科目均在良以上。
体育:坚持锻炼并有自锻能力,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达标合格。
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大扫除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和心理均健康。
2、单项奖:
A、“景范之星”奖:品德表现事迹突出者;科技、文艺、体育、礼仪、助人等方面有专长,受到师生一致好评,且各门学科无不及格者。
B、优秀学生干部:任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忱;工作效果良好;在班内有一定威信,能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C、进步奖:原来基础较差,经本人努力和老师、家长督促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各门学科无不及格者。
D、劳动奖:积极投入班级劳动、卫生工作。主动做好值日生、大扫除、公益劳动等工作;为班级、学校、卫生工作作出贡献者。
四、评定办法:
1、各项奖励均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按规定填写登记表。
2、候选人征求班主任、各任课老师意见。
3、年级组评定。
4、教导处复评。
五、几点说明:
1、学校各类表彰的学生均应在班级、年级表彰基础上产生。
2、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
4、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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