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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庄规矩
2016-4-11   发表人:匿名   编辑:管理员
 

义庄规矩

 

范仲淹首创义庄,其目的就是赈济族人生活,普济自远祖以下诸房宗族。为使义庄得到有效管理,并能长久延续下去,他亲手制定了义庄规矩。主要内容有: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

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支请。

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等等。

 

由此可见,范仲淹亲自制定的要求族内各房共同遵守的《义庄规矩》的13条,其内容大致有三方面:

一是向族人发放义米、冬衣的范围和数额。规定各房五岁以上男女,计口每天给米一升;冬衣每口一匹,五岁至十岁给半匹;还对女使、奴婢的给米作了规定。

二是族人嫁娶丧葬的资助规定,如嫁娶大约可得钱二三十贯,尊长丧葬可得钱十五至二十五贯。十岁以上至十九岁卑幼丧葬可得钱三贯至七贯。

三是领取义米的方法,规定诸房各置米历子,每月末向义庄掌管人支请,掌管人亦置簿,以诸房口数为额发放。此外,还有家居官员领米、资助乡里外姻亲戚以及义米、冬衣的积累和发放次序等内容。这样,族人中贫困者的生活都有了基本保障。

《义庄规矩》制订后两年,范仲淹便去逝了,因此,义庄体系的完善是由其后代子孙们完成的。对义庄的规矩的不断完善也是后来范仲淹的子孙们继续完成的。范仲淹次子范纯仁、三子范纯礼、四子范纯粹,从神宗熙宁六年至徽宗政和七年间又作《续义庄规矩》,主要内容是:

教育方面,奖赏参加科举考试子弟,义学教授以月钱;

义庄管理方面,对掌管人、掌管子弟、勾当人职责的规定,只有掌管人依规定处置义庄事,虽是尊长不得侵扰干预;

义田的经营,不许族人租佃义田,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同居兄弟之奴婢、未娶者之奴婢的给米规定;

宗族财产保护方面,不得占据或会聚义仓,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不得借用,不得以义宅屋舍私相兑货质当。

南宋宁宗嘉定六年,范仲淹六世孙范良又制订《续定规矩》12 条,要点是重申和完善范仲淹所定《规矩》及保护族产 。

 

 

(《中国近代公益教育之先河——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史初探》,苏丽丽)

 

 

范氏义庄

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皇祐二年(公元一○五○年),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设立的。义庄田地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成员。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他去世之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

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了一些破坏,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又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它还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多年。

(百度百科:范氏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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